联系人:高老师
电 话:
13958481480
地 址:
金华市宾虹西路766号(秋高村)
金华叉车培训:厂内机动车释解
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制造许可
(一)凡列入《目录》的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(以下简称厂车),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。许可的条件、程序等继续按照《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(试行)》(国质检锅[2003]174号,以下简称《制造许可规则》)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,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。